修改行政复议案件的法院管辖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管辖原则: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 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原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 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复议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相关证据材料
  4. 等待法院裁定: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

特殊情形处理

  • 经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