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等。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细化传唤程序,明确传唤的批准权限、时限要求(一般不超过8小时,复杂案件不超过24小时)以及需要通知家属的情形。

其他相关依据还包括《行政处罚法》关于调查程序的规定,以及特殊领域法律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