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开查证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证据公开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调查取证公开: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笔录应当当场宣读或交被调查人阅读后签字确认(民诉法第67条)。
- 鉴定程序公开: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民诉法第80条)。
- 举证时限公开: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9条)。
这些规则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透明度,确保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