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程序执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周期较长,适用于争议较大的案件。
  • 简易程序执行:流程简化,审限缩短(3个月内),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小的案件。
  •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不超过2个月,诉讼标的额需符合当地标准,侧重高效解决纠纷。
  • 特别程序执行:非讼性质(如宣告失踪、认定无行为能力),不适用调解,实行独任审理,审限较短。
  •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金钱/有价证券给付请求,债务人异议即转入诉讼程序,15日内发出支付令。
  • 公示催告程序:针对票据被盗/遗失等情形,公告期不少于60日,期满后可申请除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