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最新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包括: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四年
  •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适用三年时效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