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

  •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
  • 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专利纠纷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部分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