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此前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以申请退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应在作出不立案裁定后15日内退还预交费用。

具体流程如下:

  1. 收到不予立案裁定书
  2. 向立案窗口提交退费申请书
  3. 附上缴费凭证原件
  4. 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注意:若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撤诉,可退还50%受理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补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