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二者存在密切联系:

  1. 程序衔接关系: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部分案件必须先复议才能诉讼
  2. 审查对象一致:都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 法律适用相通:行政诉讼中常会参考行政复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 时效衔接:复议决定作出后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5. 救济互补:行政复议侧重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

主要区别在于:复议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诉讼由法院审理;复议程序更简便快捷,诉讼程序更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