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若出现证据不足或案情不清的情况,司法机关通常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 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两次为限。
  2. 存疑不起诉: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3. 无罪推定原则:法院应遵循"疑罪从无",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4. 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关键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条:补充侦查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