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需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撤销: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
  3.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申请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