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该期限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将丧失申请撤销的权利。

特殊情形说明: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期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期限同样适用6个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