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期限为三十日(《仲裁法》第七十条)
  • 劳动争议仲裁的起诉期为十五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