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 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仲裁法》第70条,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 不予执行申请:在执行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
- 重新仲裁:部分情形下可申请仲裁庭重新审理。
- 国际司法救济:若裁决需在外国执行,可依据《纽约公约》在执行地国提出异议。
建议咨询专业涉外仲裁律师,注意中国法院仅审查程序问题,不审查实体裁决内容。
如果对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建议咨询专业涉外仲裁律师,注意中国法院仅审查程序问题,不审查实体裁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