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条款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 仲裁机构明确指定:如"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 仲裁地约定:明确仲裁开庭地点(如香港、新加坡等)
  3. 适用规则:注明采用的仲裁规则版本(如UNCITRAL规则)
  4. 语言选择:明确仲裁程序使用的工作语言
  5. 准据法:约定解决争议适用的实体法
  6. 裁决效力:写明"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示例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按照该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