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庭前准备: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及纪律。
  2. 宣布开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开庭事项,询问回避申请。
  3. 举证质证:双方出示证据并互相质证,仲裁庭可主动调查取证。
  4. 辩论阶段: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事实陈述和法律辩论。
  5. 调解程序: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非必经程序)。
  6. 闭庭评议:调解不成则休庭评议,一般45日内作出裁决。
  7. 宣布裁决:当庭或择期送达仲裁裁决书。

注:特殊情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缩短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