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 庭前准备: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及纪律
  2. 宣布开庭:书记员记录到庭情况,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开庭
  3. 权利义务告知: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 调查阶段
    •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 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 仲裁员归纳争议焦点
    • 双方举证质证
  5. 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6. 调解阶段: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非必经程序)
  7. 闭庭评议:调解不成则休庭评议,择期宣布裁决结果

注:仲裁庭应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