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程序如下:

  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则立案。
  2. 组成合议庭:必须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 通知仲裁机构:法院会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原仲裁机构。
  4. 证据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如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
  5. 听证程序:通常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质证。
  6. 作出裁定: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7. 特殊情形:法院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