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若法院驳回撤销申请,则原仲裁裁决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