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 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异议程序: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注意事项:

  • 不同类型的仲裁(商事/劳动)适用不同救济程序
  • 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时限
  •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