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仲裁委员会章程授权,代表仲裁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其职责包括代表仲裁机构签署法律文件、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等。

法定代理人通常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担任,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合法程序任命。代理权限范围以章程规定或授权文件为准,超出权限的行为需经仲裁委员会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