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律效力上有显著差异:

  •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经法院确认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
  • 调解协议一般仅具合同约束力,需经司法确认程序才能获得强制执行力(如法院调解书或公证债权文书)。

关键区别在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反悔(特殊程序除外)。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通过《纽约公约》在168个缔约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