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经济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申请不予执行: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3. 重新协商调解: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达成新的解决方案。
  4. 补充仲裁申请: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就特定事项提出补充仲裁申请。

注意事项: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包括:无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违法等
  • 需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
  •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