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