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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纽约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主要条件包括:
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协议依法无效
程序违规
:被申请人未获适当通知或未能陈述案情
超裁裁决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仲裁庭组成不当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与协议/仲裁地法不符
裁决未生效
:裁决尚未约束力或被撤销
争议不可仲裁
:根据中国法律争议不得仲裁解决
违反公共政策
:承认执行将违背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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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1 07:45:02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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