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撤销仲裁裁决抗诉案件时,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抗诉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2.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上不开展庭审,但可要求双方提交书面意见。
  4. 审查期限: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
  5. 处理结果
    • 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仲裁裁决)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8-61条,需证明仲裁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法定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