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主要救济途径包括: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需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如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
- 申请不予执行:在执行阶段向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适用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
注意:仲裁裁决一般为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特殊情况下(如劳动争议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主要救济途径包括:
注意:仲裁裁决一般为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特殊情况下(如劳动争议仲裁)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