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借条到期超过7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债务人曾作出还款承诺
  2. 债权人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事由
  3.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

关于退保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权通常受2年不可抗辩条款限制,7年后一般无法退保,具体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