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特定款物的专用管理制度,对象仅限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
  2. 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非个人使用),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3.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特定款物有管理、分配权限的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
  4. 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明知是特定款物仍故意挪用,但需排除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