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罚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具体依据如下:

  1.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行政罚款(如环保罚款、税务罚款等)和司法罚金均属于不可扣除项目
  3. 例外情况:合同违约金(非惩罚性质)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在处理罚款支出时,注意区分罚款性质并做好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