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项目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保险赔款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