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过年期间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货币性福利:如现金红包、购物卡等,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3%-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全体员工均享的年货礼包、聚餐等实物福利,且无法分割到个人的,通常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