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原营业税范畴);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已并入增值税管理,优惠政策延续但税种名称变更。
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已并入增值税管理,优惠政策延续但税种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