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原营业税范畴);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已并入增值税管理,优惠政策延续但税种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