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管理要求如下:
-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
- 会计核算要求: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征收率: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2023年阶段性减按1%执行)。
- 发票开具: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具专用发票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优惠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需在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标准后,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