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征收流程如下:

  1. 调查启动:进口国主管机关收到产业申请或自行发起反补贴调查。
  2. 证据收集:核查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补贴金额及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证据。
  3. 初步裁定:若认定存在补贴且造成损害,可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4. 最终裁定:完成调查后公布最终税率,通常追溯至临时措施实施日。
  5. 征税执行:海关按裁定税率对相关商品清关时征收,税率等于补贴幅度。

注:征税需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