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成立清算组: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告与通知: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 清理财产: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制定清算方案:根据财产状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审批机关确认。
-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职工工资、税款、其他债务)清偿企业债务。
-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审批机关。
- 注销登记:持清算报告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特殊类型企业(如外资银行)需遵守行业特殊规定,清算时间通常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