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 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备案制管理,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核对,材料齐备的予以备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在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