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辞退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补偿金总额 -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步骤:

  1. 确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查询当地统计局数据)
  2. 计算免征额:年平均工资×3
  3. 超出部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4.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意事项:

  • 补偿金包含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 需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 N+1补偿中的"N"对应月份工资不超过社平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