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辞退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补偿金总额 -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步骤:
- 确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查询当地统计局数据)
- 计算免征额:年平均工资×3
- 超出部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意事项:
- 补偿金包含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 需要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 N+1补偿中的"N"对应月份工资不超过社平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