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具体处罚措施
未申报/虚假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5倍罚款
逃避追缴欠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 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5倍罚款
情节严重(刑事) 《刑法》第201条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首次处罚豁免 《刑法》第201条 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