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期满后,企业需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 提交复审申请: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倾销/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的证据。
- 产业损害证据:证明终止措施可能导致国内产业再度受损,包括财务数据、产能利用率等。
- 因果关系证明:通过进口数据、价格对比等材料,说明倾销/补贴与损害间的关联性。
- 听证会参与:在调查机关组织的听证会上陈述主张,回应其他利益方质疑。
注:具体程序需遵循WTO规则及本国相关法规,建议提前6个月准备材料。
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期满后,企业需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注:具体程序需遵循WTO规则及本国相关法规,建议提前6个月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