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偿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规定,包括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船舶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
  • 船舶留置权:造船人或修船人在船舶未支付费用时,可依法留置所占有的船舶。
  • 船舶抵押权: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 司法费用:船舶扣押、拍卖等产生的司法费用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