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民事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异议: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注意事项:

  • 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 需准备仲裁协议、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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