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范畴,但其设立目的是为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因此与债权存在紧密关联。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救助报酬等五类海事请求。这些债权享有优先受偿顺位,但其本质仍为债权,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律赋予该债权的特殊担保效力。
船舶优先权是否也为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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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21 17: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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