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非普通债权。其核心特征表现为:

  1. 法定性:优先权项目由法律直接规定(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等)
  2. 追及性:不因船舶所有权转移而消灭
  3. 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优于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

与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船舶优先权具有物权属性,其实现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且无需当事人约定即可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