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 地域管辖:由海事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等案件由特定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海事法院管辖。
- 涉外管辖:涉及外国主体的案件,依据国际条约或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管辖。
特殊情形: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案件适用特殊管辖规则,如碰撞发生地、救助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特殊情形: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案件适用特殊管辖规则,如碰撞发生地、救助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