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可在以下情形实行:

  1. 当船舶建造或修理完毕后,造船厂或修船厂未收到应得款项时;
  2. 船舶救助方完成救助作业后,被救助方未支付救助报酬时;
  3.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海事债权情形。

留置权人需通过法定程序向海事法院申请执行,通常需在债权到期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