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名登记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唯一性:船名不得与已登记船舶重复或高度相似;
  2. 合法性: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3. 格式规范: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或经批准的汉字/外文组合;
  4. 标识要求:船名需清晰标注于船艏两舷及船尾;
  5. 材料提交: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及命名说明文件。

注: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