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权登记所指的第三人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主体:

  • 船舶抵押权人、质权人等担保物权人
  • 船舶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 船舶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 与船舶有关的其他债权人
  • 对船舶主张物权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些第三人的权利可能因船舶物权登记而受到影响,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