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期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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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01 0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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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