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 申请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