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 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2.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其规定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可继续计算
  4. 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期限的,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复议权利之日起算

期限计算应注意:起始日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次日,期限届满日为最后一日,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